日前,京雄快线河北段主体工程及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已正式进入联调联试阶段。为保障轨道快线安全规范运营,2026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是京津冀首部跨区域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42条,分别是总则、线路和设施保护、运营安全与服务、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聚焦运营安全核心需求,明晰各方职责,突出落地实效,重点在完善协同机制、压实运营主体责任、健全线路安全保障、强化应急联动、明确网络安全与智慧运营等方面做了特色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一级调研员刘静介绍说。
京雄快线项目起自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航站楼,与北京大兴机场线贯通运营,接入北京地铁网,是雄安新区“四纵两横”区域轨道交通网络中的关键“一纵”。线路全长约86公里,设站8座,是设计时速200公里、采用公交化运营模式的轨道快线。
“跨区域、功能复合、高速大运量”是快线工程的一大特点。为此,《条例》立足轨道快线跨省运营属性,建立京冀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运营监管有效覆盖、治理责任贯通;统一两地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要求;细化大客流疏导、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设施配备、紧急疏散引导等,提升跨区域管理和应急处置一体化水平。
《条例》紧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实运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运营单位应当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外部协同防控机制;完善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批、动态监测、完工评估等制度;专门增加轻质物体管控规定,对轨道快线地面、高架线路两侧堆放的彩钢板等轻型材料、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塑料大棚等轻质物体,要求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地下管线防护条款,要求地下管线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并与运营单位建立管线基本信息共享和运行状态通告机制;规范列车驾驶员岗位资质准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准入资格。
为强化线路安全保障,《条例》要求设置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对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管理、地下水开采管控、桥下空间及既有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设置了应急管理专章,从应急能力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客流疏散、应急信息发布、安全设施设备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薛云雷表示:“根据《条例》规定,我们将配套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协作机制,提升跨省协同处置能力,针对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情形,分级分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协同处置实战能力,为轨道上的京津冀保驾护航。”
此外,《条例》对网络安全与智慧运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监测排查义务,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或者非法侵入轨道快线智能控制系统、通信网络、数据平台。(通讯员 刘鹏飞 董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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