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青岛讯 为高效助力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和利用,解决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建立了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在规划、竣工、消防等方面的各项措施,指导推动各区(市)深入开展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为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情况,4月1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相关情况。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恒良,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薛洪利,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宋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土地房屋是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资产,依法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保护产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自2019年以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指导推动各区(市)解决了部分实体经济项目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今年,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在总结近年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成创新处置工作机制,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推动问题持续深入解决。特别是针对部分项目无法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完整出具相关验收备案手续等问题堵点,各单位协同发力,在项目规划、竣工、消防等手续完善的关键环节,创新提出“第三方论证评估鉴定、区(市)评审复核、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处置路径,计划利用今年和明年两年时间,大力推动解决一批实体经济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企业历史遗留土地房屋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助力存量资产盘活和高效利用。下面,向大家介绍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相关情况:
明确处置范围
本次处置范围是:2021年1月3日以前,国有土地上已建成的企业工业、物流仓储类型问题项目;同时需具备的条件是:符合当前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等政策,及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围等要求,并且没有房屋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本次处置工作也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处置范围。
考虑到各区(市)历史遗留问题情况不尽相同,有审批权限的区(市)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优化完善处置工作。
细化处置措施
(一)完善用地手续方面
以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为节点,用地行为发生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确权的规定完善土地使用权。用地行为发生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依法依规对用地作出处置后,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等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对于符合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要求的项目用地,可按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予以处置。
(二)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方面
对于规划许可、规划核实手续不完备的问题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查,以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为前提,充分考虑是否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是否存在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问题,没有这些问题的,可以由企业委托相关设计单位按现状核实是否符合项目建设时的规划法律法规,设计单位出具合规性意见后,再由企业提报所在地的区(市)政府组织审核,经区(市)政府审核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规划确认。
对于其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组织企业整改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允许保留的项目出具规划意见。
(三)完善工程竣工手续方面
对于没有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以致无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首先由企业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安全等级达标且抗震满足要求的,再由企业提请项目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复核,并出具房屋符合房屋安全性及抗震要求的评审复核意见后,相应按程序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四)完善消防安全手续方面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消防安全手续的项目,依法补办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相应出具验收意见、备案凭证等。
对于无法补办消防安全手续的项目,首先由企业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达标且没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再由企业提请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复核,并出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意见后,相应按程序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五)完善人防工程处置手续方面
根据市政府1988年7月2日印发实施的《青岛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开展处置工作,人防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建设时的政策核算应建人防指标、组织防空地下室验收;经验收达不到防护标准且整改后仍不符合防护标准的,以及未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处置项目产权办证方面
历史上,企业改制、划转、破产等过程中,有的项目土地房屋权利归属没有理顺,针对此类情况提出了权利归属的认定办法:由企业改革调整前的原主管或者原隶属的部门单位、市直企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出具证明材料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组织调查认定权利主体并按程序公示认定结果,存在争议的可通过司法裁决认定权利主体。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有的项目土地、房屋已分别办理了登记手续,针对可能存在的房屋登记用途与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本次处置工作坚持已经登记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不存在违法状态或权属纠纷等法定禁止登记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办理登记手续,优先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权利归属难题,后续逐步推动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时,特别强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不动产用途。
严格保障要求
一是坚持两级联席会议联动机制。为了加强工作指导、便利工作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动办、国资委、民营经济局等部门,建立了青岛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作为处置工作责任主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也分别建立了相关机制,实行政府主导、企业申报、部门联动,具体负责辖区处置工作。
二是同步开展企业申报和问题摸排。目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区(市),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正公开公告征集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线索,属于处置范围的问题项目,企业可以自主申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提出处置工作申请;同时,各区(市)及相关部门单位也在组织问题线索梳理摸排,主动发现问题、化解难题。
三是分类施策有序加快处置。对于企业申报、区(市)摸排的问题,首先由区(市)组织审核、研究论证,按照问题成因等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然后,市级、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坚持纵向、横向协同联动、先易后难,并行办理、优化流程开展处置工作,简单来说,处置工作实行“企业申报问题、区(市)审核论证、部门并行处置”的模式,加快工作进度。
四是严守政策法规红线底线。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目的是帮助企业卸下历史“包袱”,需要企业积极配合处置化解工作,实事求是提交文件资料、及时组织整改、履行处置程序,并依法依规缴纳各项规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同时,必须严守政策法规和安全底线,对于存在质量安全和消防隐患的房屋建筑,擅自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项目,必须依法依规解决前置问题后才能启动处置程序,坚决不能以“历史遗留问题”名义扩大处置范围,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审批和完善手续等行为,各区(市)和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实施联合惩戒。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中,欢迎广大市民、企业主体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持续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盘活存量资产,提振实体经济发展势能,服务和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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