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放在突出地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旨在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民生智库系统回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梳理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三个阶段和发展趋势。


一、初创阶段


本阶段以党的十八大为基点,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层面,并初步提出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标准,创建工作正式起航。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2013年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原环境保护部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指导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发布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明确了“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和“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含地级行政区)”的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其中,“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包含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共5方面29项指标;“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包含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生态文化5方面30项指标。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会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二、稳步推进阶段


本阶段为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对建设指标进行了调整;三是2017年-2019年分三批向175个市县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后,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部署;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树立和落实的正确理念到要坚持的“六个方面”,全面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细化搭建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10月,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


2016年1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指导各地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市、县为重点,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原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其中,《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以国家生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分别设置 38 项(示范县)和 35 项(示范市)建设指标。


三、深化发展阶段


本阶段为深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二是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要求与标准;三是2020年向87个市县授予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


2019年9月,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制定并印发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指导各地方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中,《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也调整为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共6方面40项指标。


2021年2月,为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和影响力,支持和规范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印发了《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四、未来发展趋势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减污降碳”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热词。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十四五”规划也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列入其中。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可以预见,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显得更加重要。“双碳”目标或将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标准之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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