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青岛讯)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91日晚,青岛市南公安交管大队五中队在宁夏路设置查车点,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215分许,执勤警力在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杜某某身上伴有明显酒味,存在酒驾嫌疑。执勤警力立即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执勤警力询问得知,驾驶人杜某某当晚在闽江路烧烤店饮酒,结束后自认为饮酒量较少,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至查车点位时被执勤警力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目前,当事人杜某某已到中队接受后续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 马立瑜 通讯员 王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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