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基层法治建设,以法治守护民生福祉
基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更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享受民生福祉的“前沿阵地”。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基层治理的核心要求。奋进新征程,必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嵌入民生保障各环节,用法治筑牢基层稳定之基、守护群众幸福之本。
一、基层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更是民生保障的根本依托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基层治理涵盖乡村振兴、社区服务、公共安全、权益维护等诸多领域,直接关系群众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其治理效能直接反映国家治理水平,其法治化程度直接影响民生福祉的保障力度。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基层法治建设抓得实、抓得深,才能让法治精神真正融入社会肌理,让依法办事成为基层干部的行动自觉,让尊法守法成为群众的生活习惯,从而实现基层治理有序、社会和谐安定。
从实践来看,基层法治建设与民生保障从来都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在乡村振兴战场上,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配套制度、规范集体“三资”管理法治流程、健全涉农行政执法规范,有效防范了土地流转纠纷、集体资产侵占等问题,保障了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在城市社区治理中,依靠物业管理条例的落地实施、居民议事规则的法治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健全,让邻里矛盾、物业纠纷等“烦心事”得到依法妥善解决,让社区成为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在惠民政策落实中,通过法治手段规范低保救助、养老医保、惠农补贴等资金的发放流程,明确审核权限、公开公示渠道,确保了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群众手中,避免了“跑冒滴漏”和“优亲厚友” 。反之,若基层法治缺位、权力运行失范,就容易出现“拍脑袋决策”“任性执法”“吃拿卡要”等问题,不仅会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受损,更会侵蚀治理根基。因此,持续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守护民生福祉的核心支撑。
二、以法治扎紧权力笼子,坚决铲除基层“微腐败”滋生土壤
基层“微腐败”是群众身边的“大祸害”,看似金额不大、层级不高,却直接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推动全面治理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纠正和查处基层贪腐、执法不公等问题,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举措。破解这些问题的根本路径,在于以法治为抓手,构建起“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
(一)以法治明确权力边界,让“小微权力”阳光运行
基层权力虽小,但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联度高,若边界模糊、流程不规范,就容易滋生腐败。深化基层法治建设,首先要健全基层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规范体系:一方面,全面推行基层权责清单、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在行政审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晰界定“可为”与“不可为”,让基层干部用权有依据、办事有标准;另一方面,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依托数字化平台、公示栏、村民代表大会等渠道,将惠民政策落实、集体资产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明细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全面公开,接受群众全程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例如,多地推行的“村级事务数字化监管平台”,将集体“三资”交易、惠农补贴发放等流程全程线上留痕,群众可通过手机实时查询,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
(二)以法治强化监督执纪,让“蝇贪蚁腐”无处遁形
惩治基层“微腐败”,必须坚持严的基调,以法治手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构建起“纪检监察+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行业监督”的立体化监督网络:纪检监察机关下沉监督力量,紧盯惠农补贴、低保救助、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贪腐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信访接待窗口等,简化举报流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成为基层反腐的“千里眼”“顺风耳”;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宣传基层法治建设和反腐成效,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针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行业乱象,健全监管制度、完善执法流程,从行业层面防范腐败风险 。近年来,各地查处的村(社区)干部虚报冒领惠农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在征地拆迁中索要好处费等案例,正是通过法治化的监督执纪,让“蝇贪蚁腐”无所遁形,彰显了法治反腐的坚定决心。
(三)以法治深化以案促改,让“不想腐”成为思想自觉
惩治不是目的,标本兼治才是关键。深化基层法治建设,要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以法治思维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将民法典、监察法、基层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旁听庭审等方式,让基层干部深刻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增强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思想自觉;另一方面,针对查处的基层“微腐败”案例,深入剖析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堵塞权力运行的“漏洞”,同时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基层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法治防线 。
三、以法治赋能基层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基层是矛盾纠纷的“第一现场”,也是化解矛盾的“最佳窗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基层工作的重要原则。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就是依靠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构建多元共治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这也是深化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健全法治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要构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让群众遇到问题有地方说理、有途径维权: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建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退休干部、律师、乡贤、“法律明白人”等加入调解员队伍,针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等常见矛盾,开展专业化、法治化调解服务;二是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明确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责,对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等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主动介入、依法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三是深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巡回审判等方式,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例如,浙江诸暨等地推行的“矛调中心”,整合司法、信访、公安、民政等部门力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二)提升基层普法与依法维权能力
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只有让群众真正懂法、信法、用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要持续深化基层普法工作,构建精准化、常态化、大众化的普法体系:一是聚焦群众需求,开展“菜单式”普法,针对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重点普及民法典、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普法更具针对性;二是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乡村大舞台、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载体,通过法治文艺演出、普法讲座、案例解读、线上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律知识走进田间地头、社区楼栋,让普法更具吸引力;三是培育基层法治骨干,实施“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为每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让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杜绝“信访不信法”“遇事蛮干”等现象 。
四、以法治夯实民生保障,让基层治理更有温度、更具质感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实际问题,是基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核心目标,用法治为民生福祉保驾护航。
(一)以法治规范公共服务,提升便民利民实效
基层公共服务是民生保障的直接体现,其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群众的体验感。要以法治手段优化基层公共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健全基层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明确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规范政务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养老托育等领域的服务行为,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二是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最多跑一次”“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三是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监督,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引入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对服务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推动基层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例如,多地推行的“村级便民服务站”,将社保缴费、证明办理、政策咨询等服务延伸到村门口,通过法治化的服务流程和监督机制,让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切实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
(二)以法治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守住民生底线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责任。要以法治为依托,健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完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明确保障范围和措施,为特殊群体维权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二是强化基层执法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特殊群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欺老虐老、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同时畅通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渠道,为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确保其能够平等获得法律保护;三是健全社会救助法治体系,规范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流程,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程序公正、救助资金安全,让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守住民生底线 。近年来,各地通过法治化手段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老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工作,有效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的温度。
五、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基层法治建设强大合力
党的领导是基层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办好基层治理的事情,关键在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持续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党建引领这一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基层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基层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加强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政治引领,确保基层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始终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群众根本利益。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带动基层干部形成重视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风气。同时,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领导,引导其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建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基层法治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行政执法人员等法治力量,充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员”队伍。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同时,要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依法办事、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激励基层干部主动学法、自觉用法、严格执法,形成“比学赶超”的法治建设氛围。
(三)推动资源下沉,夯实基层法治建设物质保障
基层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物质保障。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向基层倾斜,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建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矛盾纠纷调解室、法治文化广场等阵地,完善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让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实践。要加大对基层法治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基层法治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队伍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基层法治建设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法治兴则基层安,基层安则天下宁。持续深化基层法治建设,以法治守护民生福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新征程上,要不断夯实基层法治根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严惩基层“微腐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法治阳光照亮基层的每一个角落,让群众在基层法治建设中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更多民生福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坚实的基层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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