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加强红色档案资源建设,进一步优化馆藏档案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条例》《江西省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江西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红军长征的文布告、电报、命令、指示、信函、传单、标语、宣传品、行军地图、手册、印信、契证、票据、收条、借据报刊、画册等。

(二)红军长征亲历者(含江西籍或在江西征战的红军指战员)的日记、手稿、书信、家书、回忆录、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证件、徽章、纪念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三)记录红军长征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的老照片、录音、录像资料;长征亲历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等

(四)红军长征使用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等;江西及各地群众支援红军的支前物资、慰问品等

(五)以红军长征为主题的文献、纪念品、艺术作品等。

(六)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主要有接受捐献、购买、代存、复制等。本馆接受捐献和购买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国家,原所有者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可以无偿利用,并可提出限制使用的意见。

(一)接受捐献。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捐献接受捐献进馆的档案在陈列或出版时注明捐献者信息对于捐献档案资料原件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献证书,捐献档案资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献仪式。

(二)购买。对于经过鉴定确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本着双方自愿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征购。

(三)代存。经省档案馆评估鉴定,双方协商同意,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档案资料寄存馆。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档案馆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复制对于特别珍贵且重要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想要自行保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省档案馆采取原件复制的方式征集

三、征集说明

(一)向我馆提供的档案资料应确保原始、真实、完整,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照片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摄影者等);实物附简要文字介绍

(三)有意向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

联系人:周芳

联系电话:0791-88916207

、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20261231

江西省档案馆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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