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加强红色档案资源建设,进一步优化馆藏档案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条例》《江西省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江西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红军长征的文件、布告、电报、命令、指示、信函、传单、标语、宣传品、行军地图、手册、印信、契证、票据、收条、借据、报刊、画册等。
(二)红军长征亲历者(含江西籍或在江西征战的红军指战员)的日记、手稿、书信、家书、回忆录、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证件、徽章、纪念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三)记录红军长征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的老照片、录音、录像资料;长征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等。
(四)红军长征使用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等;江西及各地群众支援红军的支前物资、慰问品等。
(五)以红军长征为主题的文献、纪念品、艺术作品等。
(六)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主要有接受捐献、购买、代存、复制等。本馆接受捐献和购买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国家,原所有者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可以无偿利用,并可提出限制使用的意见。
(一)接受捐献。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捐献,接受捐献进馆的档案在陈列或出版时注明捐献者信息。对于捐献档案资料原件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献证书,捐献档案资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献仪式。
(二)购买。对于经过鉴定确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本着双方自愿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征购。
(三)代存。经省档案馆评估鉴定,双方协商同意,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档案资料寄存到本馆。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档案馆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复制。对于特别珍贵且重要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想要自行保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省档案馆采取原件复制的方式征集。
三、征集说明
(一)向我馆提供的档案资料应确保原始、真实、完整,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照片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摄影者等);实物附简要文字介绍。
(三)有意向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
联系人:周芳
联系电话:0791-88916207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
江西省档案馆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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